当前位置:首页 >> 互联网 >> 2008年12月11日

爆料:大客户负面新闻管理规定

 
推荐者:草根帮主 (积分 93937)
原作者:陈中


今天偶然获得了一份某网的大客户负面新闻管理规定,不知道是哪年的版本,挺有意思的,在此就不说是哪家网站了。

为了保持XX内容的独立性,同时保护公司大客户的利益,特制定《XX在客户负面新闻管理规定》,供内容频道与销售部同事参照执行。

一、XX大客户负面新闻处理总删除原则:
1、原则上以不删除新闻为准;
2、遇特殊情况,必须删除的稿件数量限定为每周不超过4篇;扣发稿件每周不超过3篇;

二、大客户级别的审定标准:
1、A+类客户:年度签约额达到***万以上,(同时考虑与XX合作的独家性及长期性);
2、A类客户:年度签约额达到***万以上;
3、B类客户:年度签约额达到***万以上;
4、特殊客户:某些客户在行业上的特殊性;

三、重要媒体的审定标准:

公众影响力、权威性、专业性、行业影响力等综合因素。

四、权威媒体确认(见下面名单):
1、综合类:……
2、地方大众媒体:……
3、财经媒体:……
4、IT类媒体:……
5、重要网站:……
6、合作媒体的“封面秀”文章,在媒体拓展部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在先,不能删除。

五、具体操作(因涉及高管名称,本部分略去)
[ 关键词:负面新闻 公关 原文/来源链接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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