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>新闻 >> 2008年12月11日

爆料:大客户负面新闻管理规定

推荐者:草根帮主 (积分 188515) | 原作者:陈中
今天偶然获得了一份某网的大客户负面新闻管理规定,不知道是哪年的版本,挺有意思的,在此就不说是哪家网站了。 为了保持XX内容的独立性,同时保护公司大客户的利益,特制定《XX在客户负面新闻管理规定》,供内容频道与销售部同事参照执行。 一、XX大客户负面新闻处理总删除原则: 1、原则上以不删除新闻为准; 2、遇特殊情况,必须删除的稿件数量限定为每周不超过4篇;扣发稿件每周不超过3篇; 二、大客户级别的审定标准: 1、A+类客户:年度签约额达到***万以上,(同时考虑与XX合作的独家性及长期性); 2、A类客户:年度签约额达到***万以上; 3、B类客户:年度签约额达到***万以上; 4、特殊客户:某些客户在行业上的特殊性; 三、重要媒体的审定标准: 公众影响力、权威性、专业性、行业影响力等综合因素。 四、权威媒体确认(见下面名单): 1、综合类:…… 2、地方大众媒体:…… 3、财经媒体:…… 4、IT类媒体:…… 5、重要网站:…… 6、合作媒体的“封面秀”文章,在媒体拓展部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在先,不能删除。 五、具体操作(因涉及高管名称,本部分略去)
[ 关键词:负面新闻 公关  原文/来源链接 ]


验证码:
                 
1、请不要在评论中发广告,如需增加外链请注册成个人会员试用个人签名与自助广告。
2、把《爆料:大客户负面新闻管理规定》推荐给您的好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