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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关键词:柳传志 联想 原文/来源链接 ]
南方人物周刊:柳传志的坚持与进退
你出再高的价格,国家都会说便宜
人物周刊:这么多年来,联想一直立足于一个没有任何垄断的行业,一个完全竞争的行业,这种竞争不仅仅出现在国内,而且遍布全球,但直到今天,联想依然不是一个产权清晰的企业,而是一个股份制企业,国有股占到大头,这在制度上无疑会影响到其创始团队的工作积极性。作为当事人,您怎么理解这一现状?面对这一现状,有没有可以解决的路径?
柳传志:在中国,这些都得从历史的角度去看。企业创办之时,如果国家投资20万,那么这个企业就会成为一个百分百的国企,而如果这个国企本身恰恰又属于国家资源,国家进行了大幅度资金投入,那么,这个企业的管理层、企业的技术人员想要实现个人持股无疑是非常困难的。
在联想的整个发展过程中,科学院只在创办之初投入了20万,之后再也没有追加过投资,但企业的发展不可能仅仅需要20万,缺口部分就得自己想办法,包括贷款。那时的贷款完全是信誉贷款。其中也有很多偶然机会,我们向银行展现了自己的信誉,有鉴于此,银行给我们的贷款数额越来越大。另外,我们也完全自负盈亏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国家以股份的形式奖励这一批历经千辛万苦的员工也是应该的。
到了1993年1994年,国家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放宽,联想也越做越好,但这个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挫折。那个时候,开始思考所有权的问题,觉得这确实有些不合理,责任与压力都由经营者承担,利润则全部上交国家。因此,我们找了科学院的周院长,周院长是个非常开明的领导人,对此表示理解。他说,“我们坚决支持员工持股的做法,也希望员工能拥有股份,但科学院只是股东,不能对此作出决定,这个决定权在国有资产管理局手中,因此想了一个变通的办法,就是奖励你们35%的利润,即每年利润的35%归联想的员工。”对于这个建议,我表示赞同。而这一35%的利润分红也持续了8年。
到了2001年,国家进一步明确同意我们进行股份制改造,由财政部决定,将联想的净资产按1997年时的净资产做了个评估,其中的35%打折后,卖给员工,我们也就买了下来。这样我们就拥有了联想35%的股份。
这35%股份的分配对象包括我和所有的创业元老,共10个人左右,我们将这35%股份中的35%,也就是占整个股份的10%左右,分成15份,我得3份,其他的人有的得1份,有的得1份半,有的则是半份;35%中的20%,也就是整个股份的6%、7%,分给了公司的所有员工,每个人所得股份的多少则按他们的工龄和贡献、担任职务、所受奖励打分而定;另外的45%则留着分给后来的人。如此的话,我们所占股份的比例就大大减少,但毕竟我们已经拥有股权。
股权的有与没有是完全不一样的。为什么?经过股份的分配,年轻同事可以进入管理层,老同志也因此可以退居二线,公司也越做越好,创业元老中拥有1份、1份半股份的,一年就可以分到100万或200万利润。这样,大家才觉得没白干,这么多年的辛苦,终于有了一个盼头。退休的200多人中,最低的也拿到七八万的年利润分红,高的则能拿到二三十万。这些年联想越办越好,按年分红,按年上缴利润。如果不这样,你就难免屁股决定脑袋,在扩大了营业范围的同时加大费用,谁也分享不到公司发展带来的好处。而实施员工持股后,不仅员工能分得公司利润的一杯羹,而且国家也能从中获益,这实际上是非常好的双赢,甚至是多赢。
为什么其他的公司很难仿效这一做法呢?原因是谁也没有办法积攒起公司8年的所得利润,而我也是歪打正着,提前有所考虑。但在当时,国家无法想明白这件事,从我的角度来说,35%的奖励是理所应当,但在国家看来,奖励就等同于国有资产的流失,它并未弄懂怎样才更好。联想的发展凭借的是人的智慧,而不是政府最初所投入的20万,并且联想身处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,它不是石油,也不是铁路,不受国家的垄断。
人物周刊:这么多年来,联想一直立足于一个没有任何垄断的行业,一个完全竞争的行业,这种竞争不仅仅出现在国内,而且遍布全球,但直到今天,联想依然不是一个产权清晰的企业,而是一个股份制企业,国有股占到大头,这在制度上无疑会影响到其创始团队的工作积极性。作为当事人,您怎么理解这一现状?面对这一现状,有没有可以解决的路径?
柳传志:在中国,这些都得从历史的角度去看。企业创办之时,如果国家投资20万,那么这个企业就会成为一个百分百的国企,而如果这个国企本身恰恰又属于国家资源,国家进行了大幅度资金投入,那么,这个企业的管理层、企业的技术人员想要实现个人持股无疑是非常困难的。
在联想的整个发展过程中,科学院只在创办之初投入了20万,之后再也没有追加过投资,但企业的发展不可能仅仅需要20万,缺口部分就得自己想办法,包括贷款。那时的贷款完全是信誉贷款。其中也有很多偶然机会,我们向银行展现了自己的信誉,有鉴于此,银行给我们的贷款数额越来越大。另外,我们也完全自负盈亏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国家以股份的形式奖励这一批历经千辛万苦的员工也是应该的。
到了1993年1994年,国家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放宽,联想也越做越好,但这个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挫折。那个时候,开始思考所有权的问题,觉得这确实有些不合理,责任与压力都由经营者承担,利润则全部上交国家。因此,我们找了科学院的周院长,周院长是个非常开明的领导人,对此表示理解。他说,“我们坚决支持员工持股的做法,也希望员工能拥有股份,但科学院只是股东,不能对此作出决定,这个决定权在国有资产管理局手中,因此想了一个变通的办法,就是奖励你们35%的利润,即每年利润的35%归联想的员工。”对于这个建议,我表示赞同。而这一35%的利润分红也持续了8年。
到了2001年,国家进一步明确同意我们进行股份制改造,由财政部决定,将联想的净资产按1997年时的净资产做了个评估,其中的35%打折后,卖给员工,我们也就买了下来。这样我们就拥有了联想35%的股份。
这35%股份的分配对象包括我和所有的创业元老,共10个人左右,我们将这35%股份中的35%,也就是占整个股份的10%左右,分成15份,我得3份,其他的人有的得1份,有的得1份半,有的则是半份;35%中的20%,也就是整个股份的6%、7%,分给了公司的所有员工,每个人所得股份的多少则按他们的工龄和贡献、担任职务、所受奖励打分而定;另外的45%则留着分给后来的人。如此的话,我们所占股份的比例就大大减少,但毕竟我们已经拥有股权。
股权的有与没有是完全不一样的。为什么?经过股份的分配,年轻同事可以进入管理层,老同志也因此可以退居二线,公司也越做越好,创业元老中拥有1份、1份半股份的,一年就可以分到100万或200万利润。这样,大家才觉得没白干,这么多年的辛苦,终于有了一个盼头。退休的200多人中,最低的也拿到七八万的年利润分红,高的则能拿到二三十万。这些年联想越办越好,按年分红,按年上缴利润。如果不这样,你就难免屁股决定脑袋,在扩大了营业范围的同时加大费用,谁也分享不到公司发展带来的好处。而实施员工持股后,不仅员工能分得公司利润的一杯羹,而且国家也能从中获益,这实际上是非常好的双赢,甚至是多赢。
为什么其他的公司很难仿效这一做法呢?原因是谁也没有办法积攒起公司8年的所得利润,而我也是歪打正着,提前有所考虑。但在当时,国家无法想明白这件事,从我的角度来说,35%的奖励是理所应当,但在国家看来,奖励就等同于国有资产的流失,它并未弄懂怎样才更好。联想的发展凭借的是人的智慧,而不是政府最初所投入的20万,并且联想身处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,它不是石油,也不是铁路,不受国家的垄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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