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>新闻 >> 2008年02月22日
方军:搜索广告X展示广告=?
“搜索广告X展示广告=?”这是一直想问的一个问题。
现在,就单个公司而言,搜索广告的价值规模已经超过展示广告。Google的搜索广告价值体系很完备,同时拥有两个部分:关键词广告AdWords和广告联盟AdSense。但它还是收购了展示广告的提供商DoubleClick。不过,至今,还没有看到在两者之间做乘法的举措。
就广告投放点而言,根据今年的季报发布资料,Google拓展社交网络广告的尝试(承包MySpace)不太成功。
广告/媒体产业链,大体上可以分这样几个环节:内容生产,网站建设,流量分发,广告分发。在搜索引擎和传统媒体的关系中,搜索引擎目前只做了流量分发(门户,一个环节都没有参与)。
因而这里想问的第二个问题就是,如果为了进入这一领域,搜索引擎(互联网公司)切入传统媒体网站建设会如何?这并非没有成例,我们看到的Amazon是网络零售公司,但要注意到Amazon的另一面是零售平台提供商。
当然,这里都取决于一个判断或者一系列判断:这个领域有没有肥沃到值得进行这样的深耕?又或者,在未来某一天,大势的发展会不会让这样的深耕变得值得(甚至被称为有远见)?
如果搜索广告与展示广告可以实现乘法的话,这会是值得的。
第三个问题则是,在媒体定义等式“媒体=内容X流量X广告X品牌”中,各种类型的公司最缺的是什么?最大的优势又是什么?说实话,媒体型互联网公司中,四个环节最完美的均衡发展的,是互联网门户。门户的成功不是偶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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